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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要求追回货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业务合作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谎称该资金将用于公司项目采购。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身份信息造假且平台账号异常,遂向公司主张该笔款项应由公司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认为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商业交易及资金流向合法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APP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聊天对话截屏作为证据。公司辩称未授权员工进行此类操作,但未能提供交易对手真实身份证明。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分析,确认款项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并快速转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因未核实交易对手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全部被骗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应警惕冒充身份的诈骗行为,企业需建立员工交易核实机制。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及法律途径追责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