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官方单位名称及伪造警徽图片。公司提交平台用户注册信息显示李某某实为公司员工,但无法证明其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支付凭证及报警记录,确认其已报案但未能完整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存在虚构事实行为,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待业人员应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