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货款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于2024年5月被下架。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商业交易时遭遇货款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购买价值3.5万元的电子产品。交易完成次日,自称该公司投资顾问的微信用户以'返佣需提供验证码'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APP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无法联系到实际商家,经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转入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支付的3.5万元应予返还,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APP已下架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的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交APP下架公告。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且与诈骗资金流向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货款,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专业人员的诈骗手段,注意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虚拟币转账需谨慎,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及时终止。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公共服务业务,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