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人为好友。对方以办理业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其在涉案APP内进行虚拟币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支付了约3.5万元虚拟币作为保证金,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虚拟币支付记录及APP下架公告,确认涉案平台已停止运营。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交易合同及业务办理凭证,也未证明其工作人员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到身份核实义务及未明确告知交易风险的情形,判定其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涉诈资金处置)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交易信息。对于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应留存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