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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追缴违法所得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骗子以'资金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导致款项被快速转移。事后发现为诈骗,遂向公司主张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监管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合理管理责任且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记录、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的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确认诈骗行为与工作场景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部分监管责任,支持追缴因诈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安全培训,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指令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支付凭证,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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