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招聘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政务短信链接为由,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才能入职。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被要求下载虚假APP并使用微信转账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务项目事实,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转入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交易行为属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政务短信链接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招聘广告。经质证,仲裁委确认诈骗事实,认定公司存在伪造政府项目、虚构安全账户等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损失的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政务名义要求转账。遇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等异常情况,需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