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偿案

张某某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偿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偿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引导其在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资金充值,期间通过线上聊天和线下见面方式获取信任。张某某按要求将工资卡绑定至虚假平台,先后转账2.8万元用于'入金'操作,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受骗,被申请人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公司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材料,被申请人出示平台用户协议。经审查发现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表述,但未能证明公司存在直接侵权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申请人9500元,其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平台应强化用户资质审核,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