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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企业主担责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企业主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合同欺诈与财产损害。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线上培训活动,被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下载伪造的APP。该APP通过二维码收款功能,要求其将约3.5万元转入第三方账户用于购买假药。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平台网站截图显示存在虚假宣传内容,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存在虚假宣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事件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相关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与冒充贷款专员的聊天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对第三方账户异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求返还张某某损失的约3.5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员工应警惕陌生二维码收款及高风险投资项目,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正规渠道报案。本案中公司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部分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