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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遇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遇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骗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多次发送伪造的公司文件短信,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资金转移操作。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并质疑张某某转账动机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证明李某某身份。仲裁员调取电子数据固定清单,确认张某某转账前已多次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但未发现公司存在主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员工存在冒充领导行为,但认定张某某未尽充分核实义务,判令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身份冒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电子证据固定要注重时间线完整性,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虚拟币交易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