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诈骗案:要求缴纳费用遭拒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诈骗案:要求缴纳费用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医疗养生项目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养老平台,声称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方可提现。张某某按指示将3万元转入李某提供的安全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李某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李某以公司名义进行诱导。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否认李某的职务身份。仲裁委调取平台注册信息时发现李某与公司无关联,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的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判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三倍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重点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及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