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充值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充值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虚假贷款服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能通过特殊渠道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李某通过社交平台伪造公检法文书,谎称其贷款申请已触发司法调查程序,要求立即转账。张某某在收到李某提供的虚假短信截图后,分三次将款项转入李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未公示贷款服务资质且无法联系到李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冒充公检法的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独立操作,且已尽到基本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司法文书截图。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和风控系统日志,但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调取了婚恋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未实名认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规定,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对金融类服务的资质审查,用户需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方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