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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伪造身份骗取老人3.5万元

【标题】企业主伪造身份骗取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招聘人员进行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医疗养老顾问'职位,面试人员李某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主管。对方以提供养老项目投资机会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购买'假药'并办理退款理赔手续。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李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虚构身份,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证件。被申请人虽提供部分员工名单,但无法证明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提交的屏幕共享验证记录显示对方操作异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诉求。认定李某虚构企业主身份实施诈骗,但申请人未充分举证合同关系存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关于异常转账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新型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及时通过平台留存证据。对于资金损失,需区分诈骗与民事纠纷性质,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