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恋爱借款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恋爱借款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李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婚恋平台与张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政府项目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20%的高回报,诱骗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投资协议,并安排线下见面讨论'资金安全'问题。后因账户异常被冻结,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普通企业主,且所谓项目系虚构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否认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流转,被申请人未能说明资金去向。庭审中企业主张某对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予以认可,但主张应扣除已支出的项目成本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高收益诱导,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资金拆分转账行为可能构成诈骗共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行为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