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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货款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时,被自称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李某某伪造公司授权文件,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货款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项目不存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金额;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对方伪造的公司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法追加公司为被申请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身份陷阱,涉及大额转账应优先选择银行账户。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履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