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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难追回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账户异常被要求缴纳虚拟币,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私信,称其账户涉嫌洗钱需缴纳虚拟币至指定账户。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件,以账户冻结为威胁,要求张某某立即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虚拟币平台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但资金已通过跨境通道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金额;李某某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交易自愿,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供社交平台对话截图和虚拟币交易记录,李某某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李某某存在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虚拟币损失追偿,但因资金跨境流转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权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诈骗,遇账户异常通知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证据链,跨境资金追索难度大,建议及时报警并申请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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