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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投资老师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投资老师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收到所谓'中奖通知',对方自称某金融机构投资顾问,以可领取医疗养老补贴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APP。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件,谎称其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最终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对方已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交易通过APP完成应视为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伪造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平台监管责任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医疗养老'等场景诈骗的警惕性,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轻信APP截图等虚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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