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责

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王某某。对方以能帮其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要求提供微信支付密码及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约3.5万元,平台未履行承诺且未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平台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资金损失与平台责任的关联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与聊天记录,发现王某某使用伪造工号与张某某沟通。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与支付截图形成证据链,但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平台辩称已提示风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平台需承担未实名认证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验证码泄露应及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平台方若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