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微信被骗3.5万虚拟币公司未及时止付被追责
【标题】老人微信被骗3.5万虚拟币公司未及时止付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交易平台;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李明'的男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7月初,'李明'称有虚拟币投资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转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要求退款,但公司客服要求其通过线下方式处理,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72小时窗口期。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交易及未履行告知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协助止付导致损失扩大;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且用户自愿脱离平台交易程序。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就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及止付流程缺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平台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未予止付的证明材料。公司提供用户协议截图及止付操作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轨迹,且平台风控系统未触发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及止付流程瑕疵,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规定》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条款,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虚拟币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建议老年人加强网络交易风险防范,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支付记录。平台若存在诱导用户脱离监管程序行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