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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诈骗要求转账被驳回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诈骗要求转账被驳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平台客服人员以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贷款刷流水需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伪造征信系统界面、冒充贷款机构工作人员方式骗取信任,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账户冻结需解封金'为由持续索要资金,最终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用户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平台方辩称客服人员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平台监管责任,双方对平台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责任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委要求平台调取后台用户资质审核记录,确认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审查疏漏,最终依据电子数据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平台方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预警。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发现受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虽可主张不可抗力,但对明显管理漏洞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