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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骗局: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线下培训活动结识业务员李某。李某谎称能通过虚拟币通道办理征信修复业务,以'贷款专员'身份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建立信任。张某某在未签署正式合同情况下,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李某以'系统升级''材料补充'等理由要求继续缴费,但仅返还5000元后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案发后封停涉案支付宝账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的合同诈骗行为;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且已履行部分服务,拒绝承担全部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培训合同及虚拟币交易明细,但公司无法出示有效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与李某的通话录音及培训宣传资料。公司虽提出李某无权代理,但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认定电子证据链完整,公司存在诱导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剩余2.5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关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的民事责任】、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返还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核实资质。遭遇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时,需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