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点击政务短信链接遭3.5万元诈骗
【标题】老人点击政务短信链接遭3.5万元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服务业务。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遭遇电信诈骗,导致个人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政务平台发送的短信,称其网购订单存在异常需处理。短信附带链接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页面显示'安全账户验证'提示。诈骗分子通过QQ冒充客服人员,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配合转账验证账户安全,最终通过快速转账手段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事后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短信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短信链接为官方渠道,且无法核实用户是否配合诈骗分子操作,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QQ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规定,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安全提示义务,高龄用户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辨识能力,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