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骗局扫码付款遭骗案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扫码付款遭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国家政务服务中心'的短信,称其参与某网络借贷平台活动获得中奖资格,需通过扫码支付3.5万元手续费领取奖金。对方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线下现金交付,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与'工作人员'见面后,将钱款交给对方。事后发现该短信链接指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且收款账户实为该公司关联企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短信链接存在虚假宣传,导致其误信中奖骗局;公司辩称短信发送系第三方合作方操作,且已公示合作机构信息,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现场接触录音;公司提出电子证据真实性异议并申请技术鉴定。经核查,短信链接虽注册在公司名下,但未明确标注合作方信息,且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短信内容审核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自行交付现金部分自行担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核,公众应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建议老年人遇到政务相关事项时,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轻信短信链接。电子证据保存需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