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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微信被骗3.5万元提现受阻

【标题】老年人微信被骗3.5万元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加盟代理产生纠纷,公司被指通过虚构事实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教育项目加盟'为名推销所谓'金融扶持计划'。期间多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指导通过二维码收款,承诺可随时提现。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通过平台提现,多次联系无果后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合作背景,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称系自愿交易,且未强制要求脱离平台,认为属于商业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是否应追缴违法所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及对方伪造的'银行合作函',公司仅出示内部合作协议。经核对,公司账户与所谓银行账户无任何关联,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30%惩罚性赔偿,确认其通过虚构金融机构合作事实骗取老年人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金融合作'类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仲裁机构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的行为予以严惩,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