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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裸聊敲诈受害者索赔被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裸聊敲诈受害者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民事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社保公积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垫付约3.5万元手续费,承诺事后返还。在裸聊过程中,李某某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张某某隐私信息,随后以曝光隐私为威胁实施敲诈。张某某多次通过短信要求退款未果,最终向仲裁委提交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具体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电子证据真实性。经技术鉴定,屏幕共享数据可追溯至公司服务器,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账号并操作虚假平台。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对员工虚假身份注册及平台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类似骗局需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