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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因未及时止付导致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骗取信任。李某谎称自己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推荐购买虚拟币项目。张某某先后分5次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盗。因未在24小时内报案,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最终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平台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方辩称已尽审核义务,属用户自主操作风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作为证据。平台方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否认运营者直接参与。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明,最终依据证据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平台方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遭遇虚拟币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通信记录,错过止付窗口将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