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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骗转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骗转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因网络借贷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理财师的李某。李某以直播带货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其为投资顾问,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至'安全账户'方可提现。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平台提现功能被冻结且直播账号已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李某使用伪造的金融资质证书,通过多个社交平台引流至虚假直播项目,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已按流程提供投资服务,资金流向属用户自主操作,且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平台投诉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投资协议',但经鉴定为伪造文件。仲裁员实地走访直播带货现场,发现该直播间实际由李某个人运营,且无实际商品交易记录。最终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剩余资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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