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网络诈骗,要求返还被骗款项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添加一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的网友,对方以婚恋交友为名推荐所谓'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初期通过支付宝返还1000元小额本金骗取信任,随后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完成'资金验证'流程。在张某某分六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对方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交易,平台仅提供通讯渠道,不参与资金流转。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存在及平台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28条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否认管理用户行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中存在伪造公职人员证件信息及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身份真实性未尽核查责任,且存在诱导用户开启屏幕共享的违规行为,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强制性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场景中'高收益'话术,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数据。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干预,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