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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虚假账号以医保报销为由实施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警官'的用户。对方谎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同时以'网络购物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私下转账。张某某先后多次向微信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平台未及时介入,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诈骗行为系用户主动脱离平台交易所致,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注册信息,平台出示风控系统日志和用户实名认证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通过平台建立信任后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连带责任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对用户身份审核存在疏漏,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留存完整对话记录,其主张的5万元损失仅支持3.5万元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用户需提高警惕,遇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脱离平台交易。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约定,明确平台责任边界。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