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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退休老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宣传的'医疗养老'项目,被诱导投资虚拟币。该公司客服人员以'中奖领奖'为由获取其信任,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款项后,以'教育培训场景'为名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期间存在线下接触及虚构养老服务事实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行为,且已提供所谓'养老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宣传资料,证明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部分线下服务照片,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资金转移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及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裁决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共计3.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无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避免开启屏幕共享等操作。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