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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商业交易,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货款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支付现金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平台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报案。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资金到账后立即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但无法证明李某权限。经技术部门核查,李某账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且与公司无实名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货款的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套路,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及时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