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征信可快速放款'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20%。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见面后,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先返小利'方式骗取信任,后以'资金需刷流水提升额度'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否认存在真实交易,认为转账行为属于个人投资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屏幕共享截图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公司无法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亦未举证证明存在合法授权。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鉴定意见,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定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第一时间保留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