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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养老服务费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养老服务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为名,虚构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多次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后失联导致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称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APP操作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服务凭证,对异常交易要求无法合理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认定其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关系中以养老服务为名的诈骗手段,应及时通过平台投诉和报警维权,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配合脱离平台交易而扩大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