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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诱导网贷转账被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诱导网贷转账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岗位,对方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以虚假海外订单为由,指示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并分6次转入指定安全账户,期间谎称已完成代购任务返利2万元。张某某在某市街道便利店操作转账时被警方抓获,涉案资金经银行流水显示存在多级拆分流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张某某主动参与资金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转账流水,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员工考勤表。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与注册地不符,且涉案QQ号经鉴定为境外服务器注册。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对诈骗行为予以认定,同时结合证据证明程度判定部分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转账至安全账户的陷阱,应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用人单位通过虚构业务诱导求职者实施资金操作的行为,可能构成共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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