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3.5万元后立即报案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元后立即报案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名骗取信任。对方谎称需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保证金,并诱导下载所谓金融管理APP。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对方以'先返小利'为诱饵逐步转移资金,后失联。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构金融业务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系典型的电信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金融顾问服务合同,转账行为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截图等证据,认定对方使用伪造身份实施欺诈。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员当庭要求其立即停止资金转移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同时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报警。个体经营者应提高对'征信修复''金融管理'等话术的辨识能力,避免轻信所谓'先返利'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