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谎称可协助其快速通过贷款审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平台无关联且无法提现,遂立即报案。期间仅能提供与贷款专员的通话录音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平台方辩称无法核实第三方贷款专员身份,认为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脱离其交易系统的贷款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直播回放;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平台需赔偿张某某损失2.1万元,其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实名认证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保存完整证据链。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