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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推荐的所谓贷款专员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招聘平台浏览职位时,被自称某部门财务的骗子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谎称能办理贷款,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5万元,后又以'网贷提现需额外操作'为借口,引导张某某将资金转入多个网贷账户提现后再转走。期间多次伪造合同协议,利用婚恋交友话术骗取信任,最终导致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资质,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平台审核责任及资金损失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截图,公司仅能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审核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需强化第三方服务资质审核,用户遭遇'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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