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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高薪培训机会为诱饵,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作为培训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王某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案发后警方调取平台监控视频证实王某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虚假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王某为独立第三方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王某真实身份证明及交易合同,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招聘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核验,避免被冒名侵权。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监控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