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APP诈骗张某某3.5万元货款
【标题】某科技APP诈骗张某某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医疗养老行业从业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纠纷,案由为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医疗养老类APP与供应商合作,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先行支付约3.5万元货款。APP突然下架后,公司财务人员冒充客服致电张某某,以需缴纳平台服务费为由要求其现金交付。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虚构平台信息实施诈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中因流程问题产生纠纷,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公司无法出示有效备案信息。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仅以'系统升级'为由模糊回应。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APP在案发期间已被工信部下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货款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于合同相对方隐瞒事实导致损失的情形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领域需警惕'平台补贴'类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APP资质,避免轻信'返佣'承诺。现金交付前必须确认交易对手身份,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