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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熟人诱导投资员工索赔成功

【标题】微信冒充熟人诱导投资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投资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伪造公司文件。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仲裁委申请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投资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投资协议,认为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招聘审核失职及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环节加强身份核实,防范冒充熟人诈骗。劳动者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投资行为应立即止损并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