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代购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代购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教育培训诈骗被追责,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线下活动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能提供海外代购服务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APP并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李某提供的代购渠道系虚构,且APP内无相应服务模块。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因察觉异常未及时报警导致错过止付时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提醒员工注意网络风险,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培训会议录音等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代理权限,但无法说明APP开发及运营与自身无关。仲裁员要求公司就员工行为与公司管理责任进行说明,其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公众需警惕以培训为名要求下载APP的诈骗手段,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并注意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