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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假身份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标题】张某某遭假身份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转账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被自称银保监局工作人员的嫌疑人以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虚拟币。嫌疑人出示伪造的政府文件及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完成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嫌疑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活动,且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嫌疑人的假证件照片、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诈骗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方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证据链未完全闭环,仅支持返还诈骗金额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遇到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的应立即终止交易。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维权时需注意收集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