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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服务招聘信息,与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建立联系,最终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贷款审批'岗位信息,遂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诈骗分子谎称可提供养老服务贷款渠道,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下载指定App。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向非本人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伪,导致其被虚假贷款专员诈骗;公司则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流程,且张某某存在主动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贷款专员提供的'公司合作文件'。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虚假信息但称已尽到警示义务。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与公司关联性及平台审核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信息审核存在重大疏漏,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对张某某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平台实名制管理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养老服务+贷款审批'等复合型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对接人员身份。企业需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异常账户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切勿自行与对方私下和解。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