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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过婚恋平台被索要费用遭诈骗

【标题】学生通过婚恋平台被索要费用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薪资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又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用于'刷流水'。期间李某通过APP截图威胁其不得中断操作,并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安全。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后立即终止操作,但已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构招聘事实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对话记录、网贷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未能说明业务模式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贷款征信'环节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屏幕共享行为的强制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000元,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对剩余款项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信息审核义务,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费''征信服务'等名目诈骗。遭遇屏幕共享要求时应立即终止对话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