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代购诈骗要求赔偿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代购诈骗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因征信问题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面试后,人事主管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其添加'政府工作人员'微信账号。对方谎称可办理虚假代购业务,承诺日薪800元,要求张某某先行转账5000元作为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应对其推荐的虚假业务负责,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公司承认推荐流程存在漏洞,但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内部培训记录及招聘核实证据,最终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涉及资金往来需保留完整证据链,遇账户冻结应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