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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信领导诈骗退款遭监控证据反制

【标题】学生误信领导诈骗退款遭监控证据反制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遭遇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收到自称是公司领导的政务短信,链接至伪造的退款页面。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张某某电话联系,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提供支付验证码。张某某误以为是领导指示,通过非本人收款账户转账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被骗并留存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权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监控视频及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职务侵权可能,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个人需提高对政务短信的辨识能力。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监控视频等客观数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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