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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骗扫码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骗扫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市社保局短信通知,称其网贷账户异常将影响征信,需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对方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要求立即转账,张某某因担心征信问题未核实便扫码付款。后经核实发现该号码归属某科技有限公司,且所谓'社保局'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扫码付款,且已提供'政府合作项目'书面说明。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及诈骗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明细及监控视频,确认诈骗短信发送号码属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公司虽提交所谓'政府文件',但经鉴定为伪造,未能有效证明其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判决公司全额退还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征信风险'话术诈骗,遇要求扫码付款应优先核实身份。企业需加强员工职业培训,避免利用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身份冒充诈骗。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可作为追踪犯罪线索的重要依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