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冒充政府诈骗案终审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冒充政府诈骗案终审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名要求其转账。通过短信指示操作流程,诱导其下载虚假平台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机构并无相关业务资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已配合调查,但承认账户曾被用于非法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调查,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账户使用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全部转账资金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15条,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且公司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注意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