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APP骗3.5万冒充银行人员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骗3.5万冒充银行人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购买进口商品,对方以虚假代购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在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退款,伪造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引导张某某下载虚假理赔APP,最终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交易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款项系平台外私下交易且未收到任何商品,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话术模板。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注册信息与金融机构关联性,认定存在诱导性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部分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非正规渠道的'代购'宣传,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交易凭证。对于APP理赔要求应核实官方渠道,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