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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取网购用户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网购用户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贷款广告时,被自称某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可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所谓'资质审核'。期间,诈骗分子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将款项转移,最终以'系统异常需补交费用'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诈骗行为发生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的线下街面场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约3.5万元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支付通道且已配合警方调查,用户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监控视频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员工为何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仲裁员现场勘验确认涉案账号注册地与公司办公地址一致,且资金转移轨迹与公司账户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电商平台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完善第三方支付风险管控机制;个人应警惕'征信服务'等名义的精准诈骗,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