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社保局人员要求充值3.5万元被诈骗
【标题】冒充社保局人员要求充值3.5万元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李某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需缴纳社保保证金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其多次操作。实际该平台为虚假网站,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被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到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政府信息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审查第三方支付平台资质发现异常,企业主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政务专用号码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李某赔偿张某某损失的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单位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建立资金安全审查机制,员工遇政府类业务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异常操作时应及时冻结账户,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证明诈骗行为